网上零售应该怎么管?
北京网店注册事件算是捅了马蜂窝!北京没有大的C2C平台,且是政治中心,似乎没有充分的理由如此激进,敢拿北京当试点足以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信息办的勇气。
这些天不断有媒体朋友问我对此的看法,明天也要去参加姜奇平老师发起主持的业界学术探讨,先就C2C,简短写几点个人观点。
一、可监管是第一要务:网店注册和征税应是两码事
注册很容易让人马上联想到征税,但事实上,无论国家税务总局还是北京市相关税务部门对此都一直没有什么动静,上海的逃税叛刑的案子与注册关联不大。网店注册,政府的第一诉求应该是先把虚拟商业零售企业纳入可监管体系中,以控制各类风险。否则,即使网上欺诈投诉到主管部门工商局,工商管理部门也会非常被动。关于征税,建议政府一定要慎重,区别对待,特别是鼓励和保护销售额不大的创业者。
二、网店注册应该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规划,属地化监管
想管好跨区域的电子商务网店,最好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接受注册,属地化监管。OECD的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和国内的商标注册都是比较典型的参考。
三、网店注册应充分发挥C2C平台的中介作用
各家第三方网上零售交易服务平台早已各自独立开展了备案工作,且相对成熟,探索C2C平台代理网店执照申办业务,并通过系统方式及时提交国家工商总局网店注册系统,也许是条不错的路子。
四、个人网店注册应该强调身份证、银行帐户和电子照片,其他并不重要
区别与传统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方式,我认为个人网店注册仅需要强调身份证、银行帐户和电子照片即可,费率低,审核简单快速。绑定银行帐户也能为缔造新的诚信体系和税收体系做好铺垫。至于其他,我不认为很重要。
五、界限模糊会适得其反
不难看出政府对电子商务监管的谨慎,但是条款不应该因此而界限模糊,出现很难客观判断的标准。如,赢利和非赢利的界定就很模糊,容易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寻租埋下祸根。政府从宽态度很可能适得其反。
六、条例出台有政策背景,完全归罪“官商勾结”不妥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中就提到研究制定政策规范;北京市去年就出台了信息化促进条例也提及此事,北京工商再出台规定是有政策背景的。另外,商务部等其他政府部门也曾经出过类似的文件。由此看来,我不赞同网上完全归罪于“官商勾结”,名索网推动政策出台的理论。

